《葡萄牙国籍法》(葡萄牙文:Lei da Nacionalida de Portuguesa)是葡萄牙共和国有关公民身份的宪制性法律,主要是订明如何界定葡萄牙公民身份,包括因出生、其子孙,与归化于葡萄牙及结婚而取得葡萄牙公民身份。葡萄牙国籍法也涉及前殖民地及领土而存在的复杂性问题,主要包括印度果阿、东帝汶、澳门等。葡萄牙籍人士在葡萄牙或其属地所生的子女均会自动得到葡萄牙国籍;不过在1981年10月30日前,葡萄牙国籍的授予对只有母亲是葡萄牙籍且在外国所生的子女是有限制的。另一方面,葡萄牙籍人士在外国所生的子女均可以以血缘关系而取得葡萄牙国籍及公民身份。
上周四,葡萄牙共产党和人-动物-自然党提出的有关重审国籍法的提议在葡萄牙共和国议会上投票通过。其中左翼和人-动物-自然党投支持票;右翼和社会党的三名议员投了反对票。
共和国议会上,人-动物-自然党提出,对于出生在1974年4月25日至1981年之间出生的人,即1974年四二五革命之后以及1981年葡萄牙颁布新的《国籍法》之前出生的人,可以授予葡萄牙国籍。对于该项提议,右翼党派之一的葡萄牙人民党持反对票。
葡萄牙共产党提出,只要父母双方中任何一方是葡萄牙居民,无需达到住满两年的要求,在葡出生的子女便可获得葡萄牙国籍。甚至是非法移民也满足上述条件,但是这里的“非法移民”仅居留手续没办完的“非法移民”,不包括可能被驱逐出境的“非法移民”。
另一方面,在葡萄牙住满5年或18岁以上归化葡萄牙的移民,无需充分掌握葡萄牙语,也能获得葡萄牙国籍。
此外,对于有三年或三年以上服刑经历、参与过恐怖活动或有可能对葡萄牙国家安全构成威胁的人员,之前禁止为其授予葡萄牙国籍,现在则没有这项限制。
在上周三的讨论中,左翼集团的议员坚持提出,对于已经获得葡萄牙国籍之后,被判刑三年或三年以上的犯罪分子,不剥夺其葡萄牙国籍。
对于左翼集团提出的方案,各方将进一步继续不投票讨论,最终结果将在90日内公布。但《公共报》认为该提议将不会被通过,就像之前发生过的《自由法》的案例,支持者甚少。